第八条 每学年末,教务处根据各课程建设团队完成的课程诊改年度报告,评估各课程诊改工作的有效性,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参考。
第九条 学校诊改办督促和检查课程层面诊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同时应协同教务处评估课程层 面诊改工作的有效性。
第四章 课程诊改绩效考核
第十条 加强课程教学效果考核,以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 将课程教学质量作为课程教学效果考核的重要指标,对课程任 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定。加强课程建设绩效考核,以 课程建设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课程建设验收要素为基本依据, 将课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课程建设水平与标志性成果作为课 程建设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将课程诊改绩效考核纳入各二级 学院(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 将课程建设任务完成质量、建设成果增量作为课 程内涵建设绩效考核,与课程负责人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相结合。
第十二条 确立奖优惩劣鲜明导向,将课程诊改实施情况好 的团队和个人树立为典型,作为全校教师学习的对象;对进展 缓慢、工作不力的问题,学校严肃问责,责成二级学院(部)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质量意识,全面营造良好的诊改工作氛围,形成我校质量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