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各专业年度目标任务须经各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和 学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
第九条 学校专业层面根据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标准, 按专业建设和专业运行两条主线,建立专业建设分级指导标准 和各专业建设、运行标准体系并以此建立专业建设诊断质控点指标体系。
第三章 专业层面诊改运行
第十条 依据学校专业建设和运行标准和专业建设诊断质 控点指标体系、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人才培养诊断质控点指标 体系,构建专业质量改进螺旋。按照“目标—标准—设计—组 织—实施—诊断—激励—学习—创新—改进”形成质量改进大 循环,每三年一个大周期进行专业诊改;按照半年的周期“监 测—预警—改进”实时监控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状态,进行专 业建设监控完成小循环;每一年进行一次专业质量阶段性诊断 和改进。事前做好设计,事中做好监控,事后做好诊断与改进。 通过诊改平台数据采集全面、系统、实时掌握专业建设与人才 培养状况,及时发布预警、动态监督改进,大、小循环同时作 用,两者形成各自独立、相互依存、纵横联动全覆盖的“8 字 形”专业质量改进螺旋,建立诊改台账,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实施,促进目标达成。
第十一条 每学年度末,专业建设团队应对照年度实施计划对专业本年度建设情况进行自我诊断,总结改进成效,查找存 在问题和不足,形成诊改报告。发现的问题纳入下一年度专业 诊改计划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