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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建设诊断与改进工作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2023-06-02 16: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 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 号)文件精神,结合《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 设与运行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和专业教学质量保证,明确专业诊断与改进(以下简称“专业诊改”)工作各环节的工作规范和政策保障,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诊改围绕专业建设开展,按照事前、事中、 事后三个环节实施,事前专业团队自设目标标准,事中依托专 业建设系统监测预警,事后对照目标标准,诊断现状,查找不足,实施改进。

       第三条 专业团队是专业诊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专业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院部领导班子是专业诊改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专业诊改工作负有监督、统筹、推进责任。

       第四条 各专业应严格按照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推进专业诊改工作,年初确定本轮目标任务,建设期间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章 目标标准制定

        第五条 各专业建设团队应以专业建设为引领,以提高质量 为主线,以产教融合为载体,以服务地方为导向,瞄准“四川 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中国特色高 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计划”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 行)建设目标”,以《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十四五”事业 发展规划》《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十四五”专业发展规划》 等要求,准确把握内涵要义,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明确专业 发展目标,对标分析明确具体专业建设内容,并按照学校《专 业发展规划编制指南》编制本专业发展规划,编写本专业建设年度实施计划。

        第六条 专业团队根据专业建设规划的年度工作计划, 结合上一年度诊断工作开展情况,确定次年度专业建设的目 标任 务和标准体系,责任到人。对上一年度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建立专业建设诊改工作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诊改措施。

        第七条 年度目标任务应符合专业发展现状和工作实际, 科学合理,做到可量化、可监测、可评价。

        第八条 各专业年度目标任务须经各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和 学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

        第九条 学校专业层面根据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标准, 按专业建设和专业运行两条主线,建立专业建设分级指导标准 和各专业建设、运行标准体系并以此建立专业建设诊断质控点指标体系。


第三章 专业层面诊改运行

        第十条 依据学校专业建设和运行标准和专业建设诊断质 控点指标体系、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人才培养诊断质控点指标 体系,构建专业质量改进螺旋。按照“目标—标准—设计—组 织—实施—诊断—激励—学习—创新—改进”形成质量改进大 循环,每三年一个大周期进行专业诊改;按照半年的周期“监 测—预警—改进”实时监控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状态,进行专 业建设监控完成小循环;每一年进行一次专业质量阶段性诊断 和改进。事前做好设计,事中做好监控,事后做好诊断与改进。 通过诊改平台数据采集全面、系统、实时掌握专业建设与人才 培养状况,及时发布预警、动态监督改进,大、小循环同时作 用,两者形成各自独立、相互依存、纵横联动全覆盖的“8 字 形”专业质量改进螺旋,建立诊改台账,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实施,促进目标达成。

        第十一条 每学年度末,专业建设团队应对照年度实施计划对专业本年度建设情况进行自我诊断,总结改进成效,查找存 在问题和不足,形成诊改报告。发现的问题纳入下一年度专业 诊改计划任务。

        第十二条 专业层面诊改由教务处牵头执行,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建设专项规划,优化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明晰专业建设 和教学的责任主体职责,完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制定专业建设和教学的共性质控点。教务处通过内部质量保证监测系统将专业建设任务下发给各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再进行任务分配 到专业负责人。在每学年末,根据各专业建设团队完成的专业诊改年度报告,评估各专业诊改工作的有效性,对标分析学校 专业建设目标达成度,形成学校专业诊改报告,为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专业教学资源配置、专业内涵建设质量提升等提供 依据。

       第十三条 诊改办公室督促和检查专业诊改工作推进情况, 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同时应协同教务处评估各专业诊改 工作的有效性。


第四章 专业层运行保障

        第十四条 加强专业诊改工作制度落实和激励机制建设,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实现专业发展的制度保障、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将各院部专业层面自主保证机制建立与运行纳入部 门教学工作年终目标绩效考核、职称晋升条件,以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管理办法、各级各类竞赛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以项目认定、竞赛奖励、目标考核、教学事故绩效扣罚等方式给予专业、教师正向激励和反向警示,激发师生活力。

        第十五条 加强人才培养效果考核,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基本依据,将专业教学质量、毕业生发展质量作为专业人才培养效 果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强专业内涵建设绩效考核,以专业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验收标准为基本依据,将建设任务完成质量、 建设成果增量作为专业内涵建设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十六条 强化跟踪问效,将专业诊改工作纳入学校对各部门的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强化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有效促进诊改工作的开展,保证试点实施的效果。开展诊改工 作督导检查,建立信息报送和情况通报制度,将专业诊改实施 情况好的团队和个人树立为典型,作为全校教师学习的对象; 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推动各部门切实落实 工作责任,强化质量意识,全面营造良好的诊改工作氛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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