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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2022-11-23 16:57  

各部门、各学院(中心): 

       为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加快推进学校省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了《 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并经 2022 年第 20 次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2 年 11 月 22 日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 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 号)文件精神,深化 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 理,推进学校省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参照教育部《国家级大 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 号),特 对 2021 年印发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 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 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 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 促进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 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 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 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 家战略需求,重点支持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 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 实践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项目式管理,分为创 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 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 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大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 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 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 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 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 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创新创业学院是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和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开展创新 创业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

        (二)负责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开展项目遴选推荐、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工作。

        (三)制定相关激励措施,引导教师和学生参与大学生创 新创业训练计划。

        (四)为参与项目的大学生提供技术、场地、实验设备等 条件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五)搭建项目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支持大学 生参加相关学术会议,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 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六)做好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度总结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 项目发布与立项

        第六条 创新创业学院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 需求,结合学校专业特点和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趋势,确定重点 资助领域,制定重点资助领域项目指南,引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申请。

        第七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选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的 选题,鼓励直接来源于产业一线、科技前沿的选题。

(二)选题具有创新性或明显创业教育效果。鼓励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 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选题。

(三)选题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难度适中, 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鼓励支持大学生大胆创新,包容失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教育文化。

(四)项目团队成员原则上为全日制普通专科在读大学生, 成员基本稳定,专业、能力结构较为合理。每位学生同一学年 原则上只能参与一个项目。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 生组成团队。

(五)项目申请团队应选择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好创新 性成果、热心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成长的教师作为导师,鼓励 企业人员参与指导或共同担任导师。

        第八条 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发 布立项通知。


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九条 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日常管理。创新创业学院应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师生培养 培训机制,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团队成员和导师的培训和管理。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整体推进,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加强团队建设和管理,加强与导师和管理人员的沟通联系, 并组织好相关报告撰写工作。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特殊情况经创新创业学院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 鼓励项目团队积极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

        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学院应及时总结大学生在项目中取得的成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通过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 等方式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成员之间的学习交流。

第五章 项目结项与公布

        第十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完成后,均需进行 结项验收,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由创新 创业学院组织。创新创业学院应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大学生创新 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结项验收结果应及时公布和 公示。

        (二)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验 收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并接受项目抽查。

        第十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验收结论的 申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团队成员、导师,如对结 项验收结论有异议,可向学校创新创业学院提出。


第六章 项目后期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对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实行资助。校级项目每项资助 1000 元,省级项目每项资助 2000 元,国家级项目每项资助 3000 元。验收合格,学校给予资助并一次性发放;未通 过结项验收的项目不予资助。

        第十六条 学校对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导师给予相应工作量认定。校级项目每项计 10 学时,省级项目每项计 20 学时, 国家级项目每项计 30 学时,年终由创新创业学院统计报教务处 给予工作量认定。

       第十七条 创新创业学院要按年度编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展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整体概况、教育教学改革探索、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支持措施和实施成效等。

       第十八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执行较好的团队成员和导师优先安排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学习交流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中,凡是属于国家涉密范围的,均按照相关保密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 2021 年出台的《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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