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校开展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查工作的通知》(川教督委办函〔2018〕16号)要求,学校将对照《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测评体系》中涉及高等教育的测评点,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现将自查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责任部门。请各责任部门高度重视,对照本部门任务的测评点进行自查,全面总结近年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及工作成效,重点体现2017年度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情况,每一测评点形成总结材料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总结材料内容包括自查情况、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自查结束后要针对问题,及时整改。
总结材料电子版及佐证材料于2018年5月16日前提交至高等医学教育研究与发展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2199620 电子邮箱:chmerd@163.com
附件:1. 2017年高校开展政府履行职责自查工作任务分解表
2.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校开展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查工作的通知
3.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测评体系
高等医学教育研究与发展中心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