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公安部关于防范重要数据和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校重要数据和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强化风险意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制度或办法,对本部门所属数据加强安全管理。
2.对第三方提供的APP应进一步的开展风险评估,对能够采集公民信息的APP应重点审核,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3.长期驻场人员须与所在部门、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实行备案管理。
4.使用开源数据库的系统应进一步加强防范,积极做好升级和打好补丁。
5.全面排查所属信息系统、服务器等是否存在弱口令或管理员口令泄露的情况。
6.不得将带有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的文件材料直接放置在网上,不得不挂网的信息必须经过脱敏后才能挂网。
结合上级单位检查的时间,各学院、各部门务必在3月31日前完成各项工作的自查,学校将在本学期前完成统一的网络安全专项检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不及时整改的学院、部门将在一定范围予以通报。望各学院、各部门按照学校统一部署落实到位,积极做好网络安全工作。
网络技术与信息中心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