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方式
学校确定商业用房建设标准、材质、造价,由选定的经营者出资按统一标准修建。按三年使用周期来确定租金。三年后商业用房产权归学校所用。
二、建设位置
拟在学校南校区连廊学生宿舍一侧二层面向运动场开放的一段修建一期商业用房。
三、建设要求
以用生态木搭建的方式,在指定区域集中设立学生生活服务区,各项目建设面积可根据需要确定,最大限度的为学校师生提供各项生活服务。
四、建设经费
1.商业用房框架部份由经营者自己负责修建(也可由经营者统一出资委托第三方修建):营业用房使用生态木搭建,搭建费包括房屋材料费、搭建人工费、门窗费等。按独立搭建预算,生态木每平方米900元。
2.基础及水电引入施工由学校后勤负责,费用由学校支付:
五、商业用房样式及颜色
商业用房采用生态木搭建,外墙采用现学校南校区建筑外墙颜色-酱色墙体、深灰色门窗。外形示意如下,际门窗开孔方向均在前方:

六、商业种类
拟引进电脑手机及配件销售维修、理发、内衣鞋袜服装及饰品、化妆美甲、现场制售面包酸奶饮料、冒菜(串串香、麻辣烫)、酸辣粉(米粉、汤圆)、鸡腿饭(炒饭、小炒)、铁板烧(煎饼)、拉面等生活服务类和饮食类的项目。
七、经营者确定
商业区门面面向社会公开招商,学校在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按投标人单位面积所报租金最高的投标人中标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八、竞标人资格
法人、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竞标者需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从事过相同项目的证明原件。
九、投标保证金
3000元(人民币:叁仟元),由中标投标商在评审结果公布后马上缴纳,不马上缴纳者视为放弃。未按规定与学校签订合同者,不退还投标商所缴纳的保证金。
十、报名时间、地点
2016年4月25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教育园区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南区行政楼305室。
十一、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商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商类似服务业绩证明原件。
十二、招商时间、地点
2016年4月26日上午10:00在教育园区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南区行政楼四楼会议室公开招标(若时间、地点有变,另行通知)。
十三、招商咨询
报名咨询:董老师
电话:18121896212
十四、响应文件的要求
1、响应文件的组成
(1)报价单;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商身份证复印件;
(4)服务承诺书;
(5)投标商类似服务业绩证明原件;
(6)竞标人其他认为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响应文件应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2、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响应文件应按要求装订成册,装袋密封,封口处应有响应投标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所投商业类型、企业或个人名称。
(2)响应文件,
响应投标商必须在招商时将响应文件带到招商现场。
十五、投标商招商和评审
1、招商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主持进行响应投标商的招商和评审。
2、响应投标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参加招商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3、招商严格按照招商文件要求,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4、评审人员在审阅响应文件的过程中,对需进一步澄清、明确的问题,将向响应投标商进行询问。
5、对落选的响应投标商,招商人不解释落选原因,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投标商资格:
(1)响应文件未响应招商文件要求者;
(2)拒绝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者;
(3)响应文件内容失实和造假者。
十六、废除招商
在招商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废除招商:
1.符合条件的报价人或招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人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招商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因重大变故,招商任务取消。
十七、授予合同
1、资格后审
在合同签订之前,招商人有权对投标商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等招商人认为合适的方式,如发现投标商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招商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商人有权取消其资格。
2、签订门面目标责任管理书
(1)响应投标商应按照招商文件、最终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的内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三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一万元后,由法定代表人与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签订门面目标责任管理书。
(2)招商会选出的中标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商人可以依次递补排位在其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备选人或重新招标。
(3)中标商一旦被授予门面目标责任管理书后,不得私自转让,否则将被取消门面管理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报价单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我承诺若中标将按商业用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元每月的标准向学校缴纳管理费。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服务承诺书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我就贵单位组织的招商活动承诺如下:
1、不超范围经营:
2、保证销售货物质量:
3、商品价格合理:
4、服从商业管理:
5、提高售后服务:
6、按时缴纳费用:
7、完成门前三包:
(此页可延长)
承诺人:
年 月 日
商业门面目标管理书
管理方(甲方):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目标方(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校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乙方按目标管理项目进行项目经营管理,订立本目标管理责任书。本目标管理责任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一、本商业用房的地理位置及有关情况
该商业用房修建于 ,建筑面积 ,门面结构为 ,管理方商业铺位统一编号为 。
二、承包经营期限
1.项目管理责任期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9年5月1日止。
2.项目管理责任期满,甲方无条件收回该营业用房。
3.目标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目标责任管理书,收回门面。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若乙方有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1)目标方擅自将门面转包、转让或转借的;
(2)故意损坏目标责任期使用的门面或擅自拆改使用的门面结构或改变使用的门面用途,超范围经营的;
(3)目标方利用目标责任管理门面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4)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目标责任项目管理费及其它费用达30日的。
三、商业用房目标管理责任项目管理费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1.目标责任项目管理费标准
该商业用房的年目标责任项目管理费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
2.支付方式
(1)目标方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目标责任项目管理费,除学校财务部门外,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目标责任项目管理费。目标责任项目管理费按年结算,第一年目标责任项目管理费在本目标责任管理书签定前一次性支付,第二年、第三年目标责任项目管理费乙方必须分别在第一年、第二年租期届满前30天将目标责任项目管理费一次性交付给甲方。
(2)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缴纳目标责任项目管理费。如无故拖欠目标责任项目管理费。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年目标责任项目管理费的5‰收取违约金。
(3)甲方收取门面目标责任项目管理费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四、目标责任履约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支付商业用房目标责任项目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
2.目标责任管理期满或目标责任管理费书解除后,门面目标责任项目履约保证金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无息如数返还乙方。
3.目标责任管理书期满,乙方全面履行目标责任管理书,甲方无息如数退还履约保证多。
五、其它费用
1.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清下列费用:垃圾清运费500元/年。该费用由学校托管物业公司收取。
2.乙方使用该商业用房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如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工商管理费、税费等费用由乙方按规定标准向学校和有关部门交纳。
六、经营范围
1.该商业用房是乙方通过甲方以实行项目公开招标(限定经营范围)形式中标获得经营权,根据招标文件内容中对经营范围的说明,乙方在目标责任管理期间,该门面期内的经营范围限定为: ,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校有关管理规定。
2.乙方保证在目标责任管理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经营范围。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乙方在本目标责任管理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2)目标责任管理期间发现乙方有违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警告直至收回门面。
(3)目标责任管理期满或目标责任管理书解除后,乙方应于当日交还租凭房屋,若逾期不交还租赁房屋,甲方有权将乙方的物品搬出房屋,行使合法产权人的相关权利,并及时通知乙方接收物品,若乙方一月内拒不接收,甲方有权处置,乙方应承担甲方保管及处置物品的全部费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经营的商业用房应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持证进行合法经营。所有从事经营活动所必须的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由乙方负责在开张前办理,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必须依约缴纳商业用房目标责任项目管理费及其它费用,如无故拖欠,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年目标责任项目管理费5‰的违约金。如拖欠门面目标责任项目管理费达30天及以上,甲方有权收回门面,并不退还门面承租的履约保证金。
(3)乙方在目标责任管理期间,必须拟定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目标责任管理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目标责任管理门面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目标责任管理门面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若能恢复原状乙方又不恢复,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乙方如在目标责任管理门面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需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输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5)乙方在目标责任管理门面外面附加物件或涂刷涂料或做出更改需征得甲方同意。
(6)目标责任管理期满或目标责任管理书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目标责任管理门面及全部属于校方的设备、设施(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若乙方拒不交还,应当赔偿占用损失。
(7)乙方在目标责任管理经营期间所聘职工,由乙方负责教育与管理。并负责乙方所属员工的安全,一旦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甲方概不负责。若乙方职工在校内经营期间,违反校规校纪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并视其情节收回其目标责任管理门面(当年所收门面目标责任项目管理费甲方不予退还)。
八、管理方与目标方的变更
目标责任管理期间,乙方不得转让目标责任管理门面给第三方,乙方如因经营困难等原因无法租用门面,必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将剩余的当年目标责任项目管理费退还给乙方(乙方履约保证金不退还),解除本目标责任管理书,甲方收回门面重新招标。
九、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目标责任管理期间双方必须信守目标责任管理书,任何一方违反本目标责任管理书规定之条款或违反国家、地方、学校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目标责任管理书,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在目标责任管理书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单方面提高门面目标责任项目管理费,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过目标责任管理书约定的门面目标责任项目管理费。
3.甲、乙双方在目标责任管理书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目标责任管理书(因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目标责任管理书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目标责任管理书法》有关规定的除外)。
4.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附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5‰的违约金。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目标责任管理书,收回门面。
5.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目标责任管理书的情况下提前解除目标责任管理书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5000元。
6.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目标责任管理书的情况下提前解除目标责任管理书,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门面目标责任项目管理费。
7.乙方违反目标责任管理书,擅自将目标责任管理门面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目标责任管理书,收回门面。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门面目标责任项目管理费。如造成目标责任管理门面及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8.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门面毁损、灭失的等,引起本目标责任管理书不能履行时,本目标责任管理书解除,互不视为违约。
十、目标责任管理书生效、纠纷解决
1.根据甲乙双方对以上目标责任管理书条款的确认,乙方需交清一年的有关费用、办理好营业所需所有证件后方可签订本目标责任管理书。本目标责任管理书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本目标责任管理书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可诉请绵阳市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其它约定
1.目标责任管理期间,三防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2.本目标责任管理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若本目标责任管理书有关条款与补充协议内容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目标责任管理书之附件均为本目标责任管理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4.本目标责任管理书及其附件和补充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5.本目标责任管理书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6.本目标责任管理书正文共十一页,随本目标责任管理书共3个附件:
附件1:目标责任管理书补充协议
附件2:学校门面承包安全责任书
附件3:学校校内商业门面灭火器材保管及消防安全责任书
管理方(甲方): (盖章) 目标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