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2017级学生(教师)工作服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17级学生(教师)工作服(学生4280套、教师20套,共计4460套,结算以实际数量为准)
二、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1包,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且所列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学生男女医生服(包括一件长袖、一件短袖、两顶帽子) |
套 |
1 |
2 |
学生护士服(包括一件长袖、一件短袖、两顶帽子) |
套 |
1 |
3 |
男教师工作服(包括一件长袖、一件短袖) |
套 |
1 |
4 |
女教师工作服(包括一件长袖、一件短袖) |
套 |
1 |
2.交货方式:由投标方直接运至学校指定交货地点,开学后向学生发放。
3.交货时间:2017年8月20日前全部制作完毕,8月20日至8月23日为送货时间,在此时间段内将货物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运费及装卸货由投标方自付)。中标者必须讲求信誉,信守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要求、规格制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
4.交货地点: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指定地点。
三、投标限价
1.此次招标最高价不得超过:学生男女医生服68元/套、学生护士服69元/套、男教师工作服100元/套、女教师工作服100元/套。
2.采购项目预算(控制价):¥30.3300万元,大写:叁拾万叁仟叁佰元整;
四、资金来源
学生工作服的资金由学生按招标价自付,教师工作服资金由学校财政资金支付。
五、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六、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
2.具有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是专业生产服装的企业或经营单位;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七、报名须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加盖鲜章);或(如需委托)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的委托书(原件);
注:报名时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中的被委托人必须亲临,并带身份证原件(核验后退回)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备查验。
4.投标人近3年业绩情况及目前承担项目情况复印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布料等主要原料说明及生产厂家或产地等有效性检测数据;
6.售后服务承诺;
7.投标人近3年社会信誉相关资料复印件;
8.投标报价。投标单位应根据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内容报价。报价尽可能详细,并说明提供的各种优惠条件。
9.提供各类学生(教师)工作服实样一套。
报名时提交的资料须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密封,所有纸质材料必须全部加盖公章,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
八、投标时间、地点、联系人
时间: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20日上午09:00- 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南校区(绵阳市教育园区教育中路1号)综合楼二楼204室。
联系人:陈老师 0816-2198657 18030999885
招标文件的领取:报名时购买招标文件,每份50元,售后不退。
九、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17年7月2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地点: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南校区(绵阳市教育园区教育中路1号)综合楼三楼315室。
十、保证金
1.投标人须在2017年7月21日17时(北京时间)前提交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作为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银行汇票、电汇或支票到送等方式交纳。
收款单位: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学校
开户行:绵阳市商业银行长兴支行
账号:11030141100000150
3.投标保证金交纳后,投标人应到采购人财务部门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4.未按上述要求交纳保证金,将视为无效投标。
5.中标者该保证金转为合同信誉保证金,未中标者该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如中标者悔标,则保证金不予退还。货到验收合格后招标方向中标方无息退还保证金。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结果公告在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发布。
十二、其它事项
1.投标者须严格维护招投标的公正性、合法性、合理性,一经发现违规者,一律取消投标或中标,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中标方在8月25日前,将产品送至具有报验资格的单位提出报验申请,由检验单位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后,招标双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交货。不能按期交货(包括验货不合要求),每延误1天扣减合同总金额的1%货款。不合格产品,学校拒收,因此造成中标厂家无法按时完成任务的一切后果自负。
3.售后服务未能达到标书或合同要求,每次扣除质保金的10%。
4.产品验收合格后由中标方协助招标方完成服装的发放工作。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