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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校《关于遴选我校法律顾问的公告》,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现场陈述、实地考察等环节,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拟聘四川春雷律师事务所为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法律顾问单位。
现将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即2018年8月2日至8月8日。对遴选结果有不同意见者请据实名向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反映。
纪检监察审计处电话0816-2385109。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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